西安阎良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指南
所属分类:企业新闻 阅读次数:66 发布时间:2025-05-10
西安市阎良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办理指南
在西安市阎良区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人有多种办理方式可供选择,包括窗口办理、网上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以及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若选择线下办理,需前往凤凰东路 37 号西安市阎良区政务服务中心民生事务区 14(“一件事一次办”)窗口或商事登记区综窗,且目前线下办理无需在线预约。
申请人需满足相应的受理条件,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各方面条件需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从业人员要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工作,场所管理者还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卫生管理人员。
办理流程依次为受理、审查和决定。受理阶段,若申请事项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出具受理单和电子回执单,受理时限为 0 个工作日。审查阶段,同样在 0 个工作日内,会依据一系列标准提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审查意见,这些标准涵盖了从卫生许可申请表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到相关证件的提供等多方面要求。最后的决定阶段,审查通过的将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打印批文证照,不通过的则出具《不予许可(批准)通知书》,其时限也为 0 个工作日。
办理过程中涉及的申请材料包括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新办)、健康合格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集中空调检测报告、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西安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公共场所平面图、卫生检测报告以及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花名册等。这些材料大多需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部分材料如卫生检测报告、从业人员花名册、健康合格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集中空调检测报告等可经申请人承诺在取得许可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
整个办理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可通过咨询电话 029-86868903 或前往商事登记区综窗进行咨询;若对办理结果有异议或遇到问题,可拨打监督电话 029-86868916 或前往 3 楼 30-34 号投诉窗口反映情况。此外,申请人还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咨询、办理进程查询和投诉等权利,若对办理结果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其中行政复议部门为阎良区司法局,电话 029-86865631,地址在阎良区汽车站西侧;行政诉讼由西安市铁路运输法院负责,电话 029-82340489,地址位于西安市碑林区经九路 2 号。
这些规定和流程的设定依据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务院的相关决定,旨在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保障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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